发改经贸[2016]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交通厅(委、局)、农业厅(委、局)、财政厅(局)、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心支行)、证监会各派出机构、邮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物流工作,近年来制定实施了一系列规划和政策促进物流业发展,我国物流基础设施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物流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但是,我国物流业发展水平总体还不高,发展方式比较粗放,特别是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比较滞后,现代化仓储、多式联运转运、城乡配送等设施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衔接配套不够,已成为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和居民消费升级的突出短板。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结合《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要求,现就加强物流短板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国民经济提质增效和居民消费升级的需要,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大力加强物流短板领域建设,加快健全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高物流运行质量和效益,提升物流业整体发展和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发力薄弱环节。针对制约物流整体效率提升的薄弱环节,加大建设投入力度,发挥后发优势,尽快补齐物流短板。
政府资金引导,引领民资投入。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有效发挥政府投资的引领示范和杠杆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政策合力。统筹投资、金融、财税等支持政策,加强政策协调配合,营造有利于物流领域投资发展的良好环境。
硬件软件并重,综合提质增效。加强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推动物流与电商、交通、制造业、现代农业等衔接融合,逐步形成智能化、一体化的物流基础设施网络。
(三)主要目标
通过加强物流短板建设,健全重要节点物流基础设施,改善城乡末端配送设施条件,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大幅提升农村物流水平,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便捷高效、保障有力的城乡物流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各种运输方式之间衔接更加顺畅,多式联运效率大幅提升,运载工具、装载单元等关键标准有效衔接并逐步推广应用,物流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物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重点任务
(四)加强村镇末端配送设施建设,健全农村物流网络体系。
鼓励地方政府加强农村物流设施网络规划和建设,整合利用现有邮政、供销、交通等物流资源,推动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加快形成网络规模效应。鼓励电商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联动发展,建立特色农产品电商物流标准和追溯标准。加强城乡互动的双向物流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渠道。
(五)加强农产品物流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现代物流水平。
研究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鼓励批发市场建立追溯体系,推动市场的专业化提升和精细化改造。支持集预冷、加工、冷藏、配送、追溯等功能于一体的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鼓励企业构建覆盖主产区的产地集配体系和重要农产品追溯体系,提升产地预冷处理能力。鼓励建设节能环保型冷库或对老旧冷库进行技术改造,提高冷库安全、环保、节能水平。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建设具有储存、分拣、加工、包装、配送、追溯等功能的低温加工配送中心,开展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化示范,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水平。
(六)加强城市配送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配送体系。优化重要节点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完善城市三级配送网络建设。依托重要交通枢纽、物流集散地规划建设集运输、仓储、配送、信息交易为一体的综合物流服务基地,加强干线运输与城市配送的有效衔接。加强公用型城市配送节点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加强协作,整合资源,优化城市配送设施布局。支持社区、机关、学校、商务区末端配送点建设,大力发展智能快件箱,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和连锁超市等开展共同配送,提高配送效率。
(七)加强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建设,提升货物中转效率。依托物流大通道,在重要节点规划布局和建设一批具有多式联运服务功能的物流枢纽,完善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连接和转运设施,推进公、铁、水、民航等基础设施“最后一公里”的衔接。支持重要港口、枢纽机场加强集疏运体系建设,重点推动建设一批专用铁路、公路进港项目,提升港站集疏运能力和运行效率。支持公路物流园区引入铁路专用线,完善多式联运服务功能;支持铁路物流中心建设,加强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提升综合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推广公、铁、水联运,提高多式联运比重。研究制定有关多式联运服务标准和规则,探索在重点行业领域实行“一票到底”的物流服务。
(八)加强信息技术应用,促进物流新模式发展。研究制定“互联网+”高效物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等先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应用,改造传统业务模式和管理系统,优化物流资源配置,提升物流运作水平。结合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推动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组织之间开展数据平台对接,促进物流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加快国家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物流园区之间的互联互通,鼓励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发展。推进快递服务制造业的示范工程,积极融入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等制造业新领域。
(九)加强物流标准衔接和制修订,提高物流服务效率。加强运输工具、物流设备等标准衔接,提高设施设备利用效率和物流服务运作效率。大力推广托盘、周转箱、集装箱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循环共用,支持开展租赁、维修等延伸服务。抓紧修订出台《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并做好宣贯和落实。抓紧研究出台快递配送专用电动车辆技术标准。
三、政策保障
(十)加大投资、财税、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加大对物流薄弱环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中央和地方资金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城乡配送网络、农产品冷链物流、多式联运转运设施、物流标准化和信息化等项目建设。要进一步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划要求的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加快用地审查报批,保障项目依法依规用地。
(十一)拓宽物流短板建设的投融资渠道。鼓励物流企业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物流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项目建设提供更便利的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
(十二)建立重点项目建设的绿色通道和调度机制。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商务、工信、交通、农业、财政、人民银行、邮政管理、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建立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机制和绿色审核通道,并纳入现代物流重大工程进行调度,加强横向联动、有机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物流短板建设促进有效投资和居民消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加强物流短板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将其作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贯彻落实。
附件:重点工作任务和部门分工(见下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证监会
邮政局
供销合作总社
2016年2月29日
重点工作任务和部门分工
序号 |
重点工作任务 |
部门分工 |
完成时限 |
1 |
加强村镇末端配送设施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配送网络 |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供销合作总社、邮政局、交通运输部、农业部负责 |
中央和地方利用现有投资渠道给予支持,持续推进 |
2 |
研究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
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等部门负责 |
2016年3月底前完成 |
3 |
加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集配中心、低温加工配送中心等设施建设 |
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农业部会同财政部、供销合作总社负责 |
中央和地方利用现有投资渠道给予支持,持续推进 |
4 |
制定出台加快冷链物流发展的意见,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
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
2016年5月底前完成 |
5 |
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公用型城市配送节点,以及社区、机关、学校、商务区末端配送点建设,大力推进共同配送发展 |
商务部会同邮政局、交通运输部负责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6 |
加快建设一批多式联运连接设施、场站等,增强现有铁路、公路货运场站的多式联运功能 |
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负责 |
中央和地方利用现有投资渠道给予支持,持续推进 |
7 |
推动建设一批专用铁路、公路进港项目,提高铁水联运比重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
2016年4月底前落实 |
8 |
鼓励公、铁、水联运,结合多式联运试点,研究制定统一的多式联运服务标准和规则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
2016年8月底前落实 |
9 |
研究制定“互联网+”高效物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负责 |
2016年4月底前完成 |
10 |
组织开展“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确定无车承运人运输资质 |
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
2016年12月底前落实 |
11 |
通过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推广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循环共用 |
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负责 |
2016年6月底前落实 |
12 |
抓紧修订出台《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 |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
2016年6月底前完成 |
13 |
抓紧研究出台快递配送专用电动车辆技术标准 |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
14 |
落实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
持续推进 |
15 |
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上市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
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持续推进 |
16 |
支持物流企业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并扩大发行规模 |
人民银行负责 |
持续推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