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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8日14:35

2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在京召开《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出席活动并讲话。

连维良指出,《备忘录》的发布是国家有关部门在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联手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又一重大行动,也是交通运输系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信用为核心新型监管机制的一大重要举措,这对于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净化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连维良强调,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7次集体学习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了重要指示,对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既要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又要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惩戒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建立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同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6个具有顶层设计意义的重要文件相继出台,覆盖全社会的信用奖惩大格局正在加速形成。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与人民银行先后会同50多个部门,联合签署或正在签署的联合奖惩备忘录有20个,今年预计可达到50个,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联动效应加速放大、成效显著。下一步,要通过严格标准、规范认定、信息共享、信息公示、联动奖惩,进一步优化“发起、响应、反馈”机制,全社会共同努力,使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深化落实。

刘小明指出,扎实推进公路治超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落地,需全力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事实为依据,准确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责任主体名单,及时向其他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和共享;二是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检查力度,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做到“应查必查、失信必究、惩戒到位”;三是注意保护当事人合法的信用权益,做好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工作;四是在“信用交通”和“信用中国”网站上及时公布违法失信行为和责任主体名单。

刘小明强调,“十三五”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发展、服务水平提高和转型发展的黄金时期,要聚焦重点关键,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要求;要强化信用监管,积极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要坚持“以用促建”,加快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工作;要注重多措并举,加大信用宣传和市场应用力度;要突出先行先试,开展行业信用试点工作。

办公厅、财金司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新闻发布会。